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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www.zc2012.com 编辑: wumengyao 时间:10-10-23
本公司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一、重要提示
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于2010年9月28日的《证券时报》、《香港商报》与巨潮网站。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、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。
二、会议召开的情况
1、召开时间:2010年10月22日上午09:00时
2、召开地点:瓦轴集团309会议室
3、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
4、召集人: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5、主持人:王路顺
6、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三、会议出席情况
1、出席的总体情况:
股东(代理人)5人,代表股份323,622,819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.38%;其中内资股股东(代理人)1人、代表股份244,000,000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.6%。
2、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
外资股股东(代理人)4人、代表股份79,622,819股,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0.2%。
四、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1、审议关于董事更换的议案--选举阮凯旭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
同意323,622,819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%;反对0股,弃权0股;其中内资股同意244,000,000股,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%,外资股同意79,622,819股,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%。
表决结果:通过。
五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1、律师事务所名称: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
2、律师姓名:包敬欣 马男
3、结论性意见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;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;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